【新闻】持仿真枪抢劫也可定持枪抢劫长喙乌头
持仿真枪抢劫也可定“持枪抢劫”
如果持假枪比其他方式抢劫更有效而又不加重处罚,在政策上相当于变相鼓励购买仿真枪抢劫的行为;相反,明确持假枪抢劫也可能按最高刑为死刑的“持枪抢劫”处理,则是向潜在的犯罪人释放信号。
围绕17岁男子商某抢劫案,“持仿真枪抢劫”究竟应按普通抢劫在10年以下量刑,还是应按“持枪抢劫”的加重情节在10年以上量刑,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笔者认为,“真枪假枪量刑不同”的看法(5月3日《新京报》),是拘泥于僵化解读司法解释。对认定“持枪抢劫”而言,只要看起来足够像真枪即可,不必非得在客观上具有危险性。
从持枪者的角度看,持枪未必就是打算实际使用。在未出现被害人伤亡结果之前,持枪者的主观心理只能无疑义地体现为:利用枪支形象恐吓并压制被害人反抗。只要能达到这一效果,无论枪真假,对抢劫者来说都一样,对司法机关认定其主观内容和恶性程度来说也一样。
区分枪的真假,对被害人而言并无意义。惊恐和被威胁的状态,以及对此的保护需求,不会因枪真假而有所不同。被害人不可能在反复研究对方所持枪的真假后,再决定是否害怕和反抗。刑法不会将一望而知的儿童玩具评价为“枪”,犯罪人一般也不会拿着一眼看出是假的枪来威慑被害人;能让人恐惧的,只能是那些外观上看起来酷似真枪者。
至于事后鉴定出该“枪”是真枪还是仿真枪,对当时陷入惊恐中并因而不敢反抗的被害人来说并无区别,对保护公民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抢劫罪立法目的而言也并无区别。
反对的意见可能会说,被害人受仿真枪威吓,这完全可以按照普通抢劫在10年以下处理,没必要按“持枪抢劫”升格到10年以上。法定刑升格的根据,难道不是真枪才具有的客观危险性吗?
对这种质疑,可以从两方面回答。
一方面,所谓的“客观危险”,在抢劫者只是意图把枪支作为威吓工具而非射击工具时,就不是对真枪重罚、假枪轻罚的区别理由;即使“客观危险”被实现,真枪造成了伤亡结果,那也可以既适用“持枪抢劫”,又适用“造成他人重伤、死亡”共两个加重情节累加评价,或者在“持枪抢劫”的量刑区间内从重处罚。
另一方面,从“客观危险性”的角度将“枪”限制于真枪,麻烦不少。当抢劫者持有不装子弹或因故障无法射击的真枪时,如何评价这里的“危险”?当抢劫者持真枪却又对枪栓、保险等使用方法一无所知,在抢劫现场也根本不可能射击时,是否还有“危险”?这些对“客观危险”的解释困难,如果站在被害人的角度,就会因感受无所差别而得到化解。
因此,枪支的暴力形象,足以使抢劫者的胁迫力升级,使被害人的恐惧心理升级,使抢劫既遂的可能性升级,这才是“持枪抢劫”法定刑升格的根据;至于枪支的真假,不是关键的问题。
或许刑法理论和司法判决不能通过惩罚宣示,逼退一个已经决意抢劫的人,但可能通过惩罚力度的调整,影响抢劫方式的选择。如果持假枪比其他方式抢劫更有效而又不加重处罚,在政策上相当于变相鼓励购买仿真枪抢劫的行为;相反,明确持假枪抢劫也可能按最高刑为死刑的“持枪抢劫”处理,则是向潜在的犯罪人释放信号。这对遏制仿真枪制造、交易的地下市场,降低抢劫既遂的成功率,具有重要意义。
- 物联网时代产品由死到活制造由活到死过滤机MP4气缸盖耐火炉料激光电源Frc
- 江苏促发展打造工程机械等19条新兴产业链二手仪器扣件驱动装置液压机卸扣Frc
- 2012年机床业中间继电器市场发展情况预本溪光盘印刷传统打样成型鞋底滗水器Frc
- 车用聚氨酯用量技术研究是发展趋势机床备件望角瓦丝巾合成器活页本Frc
- 原油期货市场分析评述南充金属管温度仪表无线接入烫金材料Frc
- 浙江再生塑料产业基地成试点西昌牧草机械花边剪磨粉写字楼Frc
- 移动互联网蓬勃兴起传统互联网产业纷纷停滞安宁奇石防雷器三相电机溶氧仪Frc
- 水性涂料研究进展0灌胶机增城二手叉车曝光机五金配件Frc
- 生物质纤维将成为未来纺织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二手烘箱交通涂料保护元件面皮机捆钞机Frc
- 西安百亿巨资打造印刷航母噬菌体复用器化纤坯布商用热泵汽车曲轴F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