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影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眼影厂家
热门搜索: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关于规范昆山市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1-07 11:45:47 阅读: 来源:眼影厂家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的通知》(苏房金〔2008〕74号)规定,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现将补缴业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

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

⑴正常汇缴后的补缴。单位办理一个月或数个月整体欠缴的补缴业务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⑵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

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

个人补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在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按下列业务流程操作。

⑴漏缴的补缴。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与补缴月份相对应的劳动合同、人事调动通知单或工资发放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⑵少缴的补缴。对应月份已汇缴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原则上不予办理个人补缴。因计算错误等原因确需补缴的,应提供职工工资清单及单位补缴说明。

二、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补缴业务

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

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知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缴。

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

个人补缴月份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应由单位提供职工工资清单、补缴说明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汇总核准表》(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知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缴。

本规定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重庆治疗鱼鳞病医院哪家好

女性宫颈息肉的准备工作有什么

重庆市专治牛皮癣有效医院

汗疱疹病因,怎样治疗?

中医3个月治愈糖尿病 有什么办法治疗糖尿病

上海无痛可视人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