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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都限购新政限购扩大至二手房主城和近郊买房需2年社保-【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5 22:33:52 阅读: 来源:眼影厂家

新华社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23日发布《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决定自3月24日起实施新一轮限购政策,相关规定包括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外来人口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等。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轮限购新政既扩大限购范围、强化区域职住平衡、加强购房资格审核,也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以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区域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规定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去年10月1日 、11月17日发布的相关政策规定,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为强化区域职住平衡,《通知》规定,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不过,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限购政策继续按去年11月17日成都市出台的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此轮限购还加强了购房资格审核,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通知》要求房管、人社等部门强化部门协作,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通知》也支持合理住房需求,规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具体内容如下:

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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